编辑: 黎文定 2019-09-18
南环(丹)函〔2014〕13号 关于《佛山市南海金虹拉闸五金制品厂(补办)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佛山市南海金虹拉闸五金制品厂: 你单位报来《佛山市南海金虹拉闸五金制品厂(补办)环境影响审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同意你厂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罗行何家工业区(东经112°56′56.

02″、北纬23°01′40.88″)建设佛山市南海金虹拉闸五金制品厂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金属拉闸、金属门和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年产量:金属拉闸 2000m

2、金属门 500m2和五金制品

50 吨.核准的生产设备总规模为:吊机1台、成型机10台、喷粉枪4支、8米固化炉1条、12T冲床5台、16T冲床5台、折弯机1台、焊机5台、喷粉柜1个.

二、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必须落实如下措施,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1、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约202.5t/a,废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2、焊烟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工作人员应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3、对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项目方设置粉尘回收装置系统,回收的粉尘循环使用,处理后含尘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方可外排.

4、喷粉固化有机废气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 II 时段限值要求.同时,本项目需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排放量≤0.0038吨/年.

5、项目烘炉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035%的优质柴油作燃料,将燃料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烘炉燃料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建炉窑的执行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12010)中新建锅炉轻柴油的执行标准.

6、本项目总量由佛山市南海金龙拉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注销转让所得,佛山市南海金龙拉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为参加丹灶镇2012年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的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有效优化行业产业结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南府[2010]1号文的要求,实行"减量置换"原则,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企业环保审批手续的函》(丹府函〔2013〕40号)及《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对的复函》,本项目总量从丹灶镇关停的105间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含车间)腾出的总量中划拨.

7、项目方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8、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综合利用、处理和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废边角料尽量回收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三、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主体设施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丹灶镇分局负责.

四、项目方必须重视环境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从生产的整个过程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

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三废"合标排放.

五、 项目在今后生产过程中,仅限本次批准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不准擅自搬迁、扩建、转名.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本文件仅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从环保角度进行该项目环评的审批,项目投资方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完善相应手续方可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审批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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