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4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黔人社厅通〔2009〕96号 贵州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直有关部门;

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08〕37号)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今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实际,现就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统招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 优秀团员 、 三好学生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等荣誉的也可选聘.按照 组通字〔2009〕15号 文件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原则上都达到80%以上. 已参加我省到农村服务的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 三支一扶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高校毕业生都可参与报考,按选聘计划分配的名额单独选聘.

(二)选聘条件.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在校期间或服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选聘职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

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任命和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依法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二、选聘计划及名额分配 2009年全省选聘任务数为1600名(其中,中央下达我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名额为582名).名额作如下分配:

(一)600个名额用于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其中:贵阳市48名 遵义市72名 六盘水市48名 安顺市60名 黔西南州60名 黔南州84名 黔东南州84名 毕节地区84名 铜仁地区60名.

(二)1000个名额用于面向已参加我省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 三支一扶计划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的人员中选聘.其中:355名用于参加我省上述基层服务项目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经选举或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人员的直接转聘;

645名用于面向未担任上述职务的人员考试择优选聘,选聘按照属地报考原则进行.选聘计划作如下分配:贵阳市71名 遵义市84名 六盘水市42名 安顺市58名 黔西南州50名 黔南州92名 黔东南州95名 毕节地区92名 铜仁地区61名. 直接转聘名额如出现空缺,由省 引导办 在全省进行调剂,在参加上述基层服务项目的其他人员中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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