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13
北辰政办发〔2017〕100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安监局拟定的天津市北辰区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预案 可燃性粉尘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安监局拟定的《天津市北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天津市北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北辰区可燃性粉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30日 天津市北辰区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天津市北辰区安全生产领域应急管理,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I 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 Ⅱ 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3 Ⅲ 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 Ⅳ 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中所称 以上 包括本数,所称 以下 不包括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须由本区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北辰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街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事故的应对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1.5.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镇街、开发区为主.北辰区有关部门与各镇街、开发区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5.4依法依规,科学施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合理利用救援技术和装备,实现科学施救.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以 安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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