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13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发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和日期 备注

1 临高市监罚字〔2017〕第11号 临沂市康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00cm*180cm*1.

0cm的静态塑胶玩具/爬爬垫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临沂市康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17年4月11日生产的规格型号:200cm*180cm*1.0cm的静态塑胶玩具/爬爬垫在省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给予: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处罚款540元;

3、没收违法生产静态塑胶玩具/爬爬垫27张. 主动履行,十五日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7.17

2 临高市监罚字〔2017〕第17号 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YJV-0.6/1 5*16型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17年4月10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YJV-0.6/1 5*16的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在省专项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给予: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处罚款112598.64元;

3、没收违法生产YJV-0.6/1 5*16型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1346米. 主动履行,十五日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8.14

3 临高市监罚字〔2017〕第18号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怡木居家具厂生产的mm:520*550*480型床头柜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怡木居家具厂 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生产的mm:520*550*480型床头柜在市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给予: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处罚款15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92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8.22

4 临高市监罚字〔2017〕第20号 临沂阳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mm:160*157*253 2类单瓦楞纸箱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临沂阳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17年4月6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mm:160*157*253 2类单瓦楞纸箱在市级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给予: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处罚款275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49.04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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