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9-14
松阳县蜂窝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保护绿水青山,提高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减少安全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蜂窝煤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告》([2015 ]3 号)划定的禁燃区:以城东农贸市场(含)、城东农民新村(含)、规划东环路、规划绿溪路、要津南路以西,规划青龙路、独山公园(含)以北,云岩山公园(含)、茅溪坑(大马公路东侧段)、独山公园(含)、环城西路延伸段以东,云岩山公园(含)、青云路、金屏路、222省道、规划金山路以南.(以下简称禁燃区).

二、整治内容 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在禁燃区内生产、销售、使用蜂窝煤的行为进行整治.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县蜂窝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金跃 副组长:潘永水 成员:周景伟、潘毅、叶火亮、陈林贵、吕书元、林晓东、阙祖权、吴剑、(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西屏街道)(水南街道)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叶火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金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中层干部(联络员)组成,并于5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电话:569020.

(二)职责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牵头禁燃集中执法整治行动;

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对禁燃区内使用蜂窝煤污染大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执法;

牵头对蜂窝煤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全县范围内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的排查摸底,掌控销售去向,要求相关企业禁止向禁燃区内经营户或个人销售蜂窝煤;

负责县域范围内蜂窝煤生产企业的停产政策制定及资金兑现;

蜂窝煤及煤球炉等相关物品回收政策的制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治区域内蜂窝煤经营户和使用蜂窝煤餐饮店的排查摸底;

负责对在整治区域内销售蜂窝煤的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负责对蜂窝煤的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对企事业单位蜂窝煤使用进行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牵头对禁燃区内使用蜂窝煤污染大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执法;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使用蜂窝煤问题进行处理;

配合属地街道对个人使用蜂窝煤问题进行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各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屏街道、水南街道:负责各辖区内居民使用蜂窝煤的情况的摸底排查;

负责辖区内蜂窝煤相关物品回收登记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维稳工作;

负责辖区内居民、餐饮店政策处理资金经费的兑现;

配合相关部门对禁燃区内使用蜂窝煤污染大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执法.

四、工作安排 1.宣传准备阶段(4月15日-5 月31日).采取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告知书及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蜂窝煤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开展蜂窝煤和散煤生产、经营及燃用摸底调查.对禁燃区内蜂窝煤生产、经营场所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燃用蜂窝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掌握整治对象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2.集中回收阶段(6 月1日-6月15日).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城中村开展蜂窝煤及煤炉回收工作,对居民个人使用蜂窝煤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整治.在此期间,对于巡查发现的正在使用蜂窝煤,一律当场回收. 3.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各职能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对拒不关停的蜂窝煤生产、经营场所依法强制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整改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4.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禁燃区内蜂窝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5.落实长效监管(8月1日后).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性单位开展日常监管,禁燃区范围内不再新出现蜂窝煤销售、使用单位,对发现的蜂窝煤使用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劝导和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蜂窝煤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与社会民众关系密切,与民生福祉休戚相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整治工作组,扎实有效推进蜂窝煤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进行广泛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蜂窝煤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对于不配合工作,抗拒执法的经营性单位,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予以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跟踪报道,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威慑成效.

(三)细化责任,分类整治.各部门既要根据职能分工,分块负责,又要紧密合作形成联合执法的组合拳.针对经营性单位和居民要实施分类整治,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注重严格执法与教育劝导相结合,对于屡教不改,拒不配合的,应依法依据予以重处,有妨碍公务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立足长远,确保长效.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性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可能出现销售、使用蜂窝煤的单位进行检查,确保禁燃区范围内不再新出现蜂窝煤销售、使用单位,对发现的蜂窝煤使用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劝导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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