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3 |
8万吨石墨粉生产线项目在永安市曹远大兴工业园扩建.项目应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经我局各科室会审,批复如下:
1、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永安市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永安市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酸雾须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外排废气须符合及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热风炉必须以天然气为燃料,外排废气参照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标准执行.
3、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得外排.
5、落实环评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应急事故池,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6、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本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污染排放总量须控制在:化学需氧量≤3.84 t/a、颗粒物≤1.971t/a、二氧化硫≤2.28t/a、氮氧化物≤10.574t/a.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及《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环保简政放权服务绿色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环审[2017]8号)的要求,该扩建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3.84 t/a)、二氧化硫(0.36 t/a)、氮氧化物(1.684 t/a)排放量应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完成.
8、依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9、我局委托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