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2
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填报说明 2015年6月修订 总体说明1.

根据教育部对国家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部署,组织对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更新,对部分指标项进行了修订(此次调整的项目,本手册已用红色*号标出),实现了与国家系统的深度融合.今后各地只需在本系统进行数据维护,即可与国家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实现其全部功能. 2. 为节省各地工作量,系统对2015年6月17日在库人员数据中所有修订过的指标项信息进行了统一处理,但部分数据仍需各校逐一补充或核对修改.2015年6月17日后录入的数据,需按系统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对于此次工作中需要重点核实、补充的项目,本手册用红色粗体字进行说明. 3. 各地在数据填报工作中要做到全面、准确,不漏填一所学校,不漏报一名人员. (1)镇、乡中心学校下的办学(园)点、村小(园)应设为独立的学校单独进行统计和填报. (2)要将原来隶属于乡镇中心校、而实际上长期在村小(园)、办学(园)点任教的教师全部如实归入到其所在的村小(园)、办学(园)点,以便准确掌握我省乡村教师总体数量、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性别结构、学科结构等,为下一步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奠定基础. (3)采集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5年制高职、不含人社部门管理的中技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非在编教职工.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幼儿园包括区域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除中技校以外所有部门举办的学校. 4. 各地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126),以便及时向教育部反馈,尽早解决. 5. 工作完成时间分为两段.2015年7月31日前,各地完成学校基本信息和人员分布情况的核实工作,要确保所有学校(包括办学点)都录入在系统中,代码、名称准确一致,教职工分布情况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特别是长期固定在乡村学校及办学(园)点、村小(园)任教的教师要如实归入其所在教学点.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教师信息的核实、补充和修订,注意将2015年暑期新进教师及交流轮岗教师信息一并录入. 目录1. 学校信息填写说明

6 1.1基本信息

6 1.2班级数情况

7 1.3学生数情况

8 2. 教职工信息填写说明

8 2.1基本情况

8 2.1.1 基本信息

8 2.1.2文化程度

10 2.1.3其他个人信息

11 2.2工作情况

12 2.2.1 工作调动情况

12 2.2.2 岗位信息

13 2.2.3任教情况

14 2.3职务职称

16 2.3.1行政职务情况

16 2.3.2党内职务情况

16 2.3.3 专业技术职称情况

16 2.3.4 工人技术等级情况

17 2.4 工资福利

17 2.4.1工资福利

17 2.4.2 五险一金

17 2.5奖惩考核

18 2.5.1考核情况

18 2.5.2荣誉奖励

18 2.5.3处分情况

19 2.6社会关系和个人履历

19 2.6.1 个人履历

19 2.6.2 社会关系

19 2.7 受教育情况

19 2.7.1 近三年培训情况

19 2.7.2学历教育

20 2.7.2境内业务培训情况

20 2.7.3境外培训情况

21 2.8 交流轮岗信息

21 2.9离校/离退休信息

21 3.系统信息标准

22 3.1 学校信息标准

22 3.1.1 学校一级类别

22 3.1.2 学校二级类别

23 3.1.3 学校办别

24 3.1.4地区类别

25 3.1.5示范类型

25 3.2教职工信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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