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2

2、 谈判须知 2.1 谈判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谈判申请,并得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来择优选定供应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谈判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谈判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2.1.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谈判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3 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 1)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应按照采购方谈判文件要求有分包的按分包参与谈判,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参与谈判,投若干包的可将分包投标书汇集于总标书中;

2)谈判供应商对参加谈判技术服务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3)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技术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

4)谈判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对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5)采购方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谈判程序和结果无效;

在涉及谈判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谈判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方也有权宣布谈判结果无效.采购方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8)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2.1.4谈判文件的制作格式 谈判供应商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必须依据在采购方购买的谈判文件,编写装订并分正副本密封,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制作格式如下: 目录;

2)谈判响应函(见附件2);

3)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公司情况、业绩简介等资料,以及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4)谈判报价表(见附件3),谈判报价包括:包括人工费、安装调试费、运费、保险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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