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2
绍兴市柯桥区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文件 绍柯科〔2015〕43号 绍兴市柯桥区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5年度柯桥区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办法的通知 ?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5年度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2015〕3号)和《绍兴市柯桥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绍柯财预〔2015〕195号)精神,为促进我区企业与大院名校的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现将《2015年度柯桥区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科学技术局????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015年6月30日2015年度柯桥区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5年度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2015〕3号)和《绍兴市柯桥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绍柯财预〔2015〕195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主导产业升级,支持各类技术合作、技术拍卖、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区企业进行产业化开发.通过项目实施,每年在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智能化装备和纺织新材料、绿色印染、节能节水环保等方面实施技术成果转化30项.

二、支持范围 1.国内外大院名校、技术研发单位与我区企业的科技合作项目与成果转化项目. 2.重点支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香港理工大学及在我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高校院所的技术合作与成果转化项目、技术拍卖项目、浙江省网上技术市场成交签约项目,支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较大的重大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项目. 其中,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香港理工大学及在我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高校院所的技术合作、成果转化项目,评审时项目得分加附加分2分,通过技术拍卖获得的项目,加附加分5分. 根据技术合作经费的实际发生额,项目评审时相应加附加分,其中20万元以上的加附加分1分,50万元以上的加附加分2分,100万元以上加3分,每增加100万元追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奖励标准 经专家评审后的入围项目,对前10位、11位到20位、21位到30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若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的50%低于上述奖励额度的,按实际支付的50%计).

四、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柯桥区产业转型升级导向,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和产业化效益.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柯桥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一定的资金、人才和产业化条件;

合作方必须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研究基础. 3.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与大专院校、技术研发单位建有创新载体,并由创新载体负责组织实施.合作双方应有三年以上的合作协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载体应拥有与研究开发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拥有科研资产2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200平米以上,拥有10人及以上研究开发人员,其中院校研发人员须占30%以上. 4.项目有规范的技术合作合同(协议),且合同(协议)中已明确合作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5.项目技术成果产权明晰,并通过技术拍卖或浙江省网上技术市场(科技大市场)合同备案. 6.项目申请单位当年已向合作单位支付技术合作费用,跨年度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7.项目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柯桥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成果转化项目申请表,当年新建的共建创新载体需另行提交柯桥区企业与院校(研究单位)联合共建创新载体推荐表. (2)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合同(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共建创新载体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情况报告,当年新建的共建创新载体需另行提交共建创新载体建设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申请单位本年度向合作单位支付技术合作费用的支出凭证和合作单位正式收款收据等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7)创新载体科研资产、用房、仪器设备明细. (8)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9)项目审计报告(包括创新载体科研资产、项目投入、向合作单位支付经费情况). 有关表格可从柯桥区科技局网站(http://www.sxxkjj.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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