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12
区委办〔2018〕33号 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引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大力引聚高校毕业生前来柯桥就业创业,努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制度.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3年的生活津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3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 双一流 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补助2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年补助1万元.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制度.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区内购房时,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 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按购房款的15%,5%、3%,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购房后未在柯桥区内企业工作满5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区财政购房补贴资金后,所购房屋方可自由处置.

三、实行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机制.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不限年限)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年)的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125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1000元, 双一流 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月补助6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月补助400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每月补助300元.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及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四、建立高校毕业生引储机制. 双一流 高校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可择优作为储备人才落户至 人才驿站 ,委派至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或国有集体企业实习体验.实习体验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期内按规定为其缴纳 五险一金 ,并给予不低于全区国有企业上年平均工资的实习年薪(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五险一金 ).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前来应聘.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来我区参加人才交流活动,组织学生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意平台,宣传推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引才用才政策,吸引大学生毕业后前来发展.对邀请来我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生,免费提供食宿,并按照省内每人次200元、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500元、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1000元、1000公里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招引扶持.积极组织各类招才引智活动,采取 大部队+小分队 的形式组织用人单位赴高校和人才集中城市对接引才,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和高校院所,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鼓励企业与对口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吸纳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生、毕业生来我区参加就业见习和实习,对吸纳在校生、毕业生见习实习的规范用工企业,给予就业见习实习补贴,补贴标准为:专科(高职)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本科及以上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时间最长12个月.高校统一组织来我区企业的毕业实习参照执行.依托政府驻外机构、商会、同乡会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引才活动,吸引毕业生来绍发展.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和工作实绩,再给予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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