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11
关于及时办理集资房(统建房)房产证和缴纳 相关税款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集资房(统建房)房产证办理和及时缴纳相关税款,现将《集资建房个人办证资料》、《集资建房单位办理产权证需提交材料》、《印发地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集资房、统建房地税部门缴纳相关税款需报送资料》,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资建房个人办证资料》 2.《集资建房单位办理产权证需提交材料》 3.《集资购房个人首套房证明所需资料》 4.《印发地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5.《集资房、统建房地税部门缴纳相关税款需报送资料》 (联系人:房产管理所所长刘宝荣,13899255198;

地税局局长秦勋岐,13031269008) 库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 集资建房个人办证资料 1.申请书(购房人共同申请)(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 4.集资建房购房协议(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7.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8.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未婚证明(原件) 9.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附件2: 集资建房单位办理产权证需提交材料 1.办证申请(原件);

2.如委托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立项批文(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认可书(原件),消防验收报告(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竣工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8.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原件);

9.测绘报告,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产籍图(由测绘公司出具) 以上所需复印件均交验原件 附件3: 集资购房个人首套房证明所需资料 交房产契税前,首次购房者需到房管所开具首套房证明: 1.集资购房协议(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18岁以下小孩的户口(原件) 3.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 4.外地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5.到地税局交房产契税时,需带《集资购房协议》复印件 附件4: 印发地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房产证、 土地证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地区实行集资建房(统建住房)是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的一项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为稳定地区干部队伍,调动干部职工扎根边疆、建设边疆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办理集资建房(统建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必须缴纳相关税费.现就地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发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集资建房(统建住房)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涉及的税费政策

(一)以售房单位名义缴纳的税收 1.营业税:售房单位根据每套房屋销售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总和的5%缴纳营业税. 2.印花税:销售单位以其和购房户签订销售合同中所列售房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按照 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缴纳印花税. 3.土地增值税:售房单位以其销售房屋的增值额,按规定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对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土地使用税:销售集资建房(统建住房)的单位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土地等级见《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通知》阿行署办〔2008〕137号). 5.城建税:阿克苏市区的集资建房(统建住房)售房单位应按其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各县集资建房(统建住房)售房单位按其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6.教育费附加:售房单位按其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7.地方教育附加:自2011年3月1日起,售房单位按照其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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