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9-14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7〕14号 关于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30万吨/年轻烃加氢 改质生产C3/C4烷烃化工原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30万吨/年轻烃加氢改质生产C3/C4烷烃化工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审会议(2017年第3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以西、港北二路以北、港西三路以东.项目以精制石脑油/油田轻烃以及甲醇为原料,经脱重、加氢、芳构化等工序生产C3/C4烷烃、混合芳烃汽油、重芳烃等.项目总投资269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1万元.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该项目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号:1605DT031).根据《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5号)二十五条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界线周边规定范围内建设影响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景观的项目,环保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当事先征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意.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对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等七个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征求意见的复函》(鲁黄然函〔2016〕3号)予以同意.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供热依托东营市港城管网公司.预加氢加热炉燃用脱硫干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烟气经36米高排气筒排放.芳构化反应加热炉、原料脱重塔底重沸炉、芳构单元脱重塔底重沸炉燃用脱硫干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烟气合并经同一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烟气中烟尘、SO

2、NOX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标准.催化剂烧焦再生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SO

2、烟尘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的"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三时段)"的要求,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 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含硫废水经在建联合脱氢装置污水汽提塔处理,吹脱废气经碱洗罐吸收后进入火炬系统.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原料油、混合芳烃汽油储罐采用内浮顶加氮封,C3/C4烷烃利旧球罐;

采用浸没式鹤管装卸车,配套250m3/h油气回收装置.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标准,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原料脱重塔顶回流罐、循环氢分液罐、预加氢气液分离罐、汽提塔顶回流罐产生的酸性水全部送在建项目的酸性水汽提装置,尾水与含油污水、机泵冷却及地面冲洗、化验室废水、生活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等一起送入同期建设的渣油油浆深度加氢制取烯烃芳烃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的污水处理站,经"A/O+BAF+臭氧氧化+生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出水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东营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东营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芳构化反应器废催化剂、再生气干燥器废干燥剂为一般固体废物,厂家回收利用.预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干气脱硫产生的废碱液、依托的污水汽提塔吹脱酸性废气碱洗产生的废碱液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公司同期建设的渣油油浆深度加氢制取烯烃芳烃项目(一期工程)的火炬,处置装置在开停工或事故状态下排放气体;

依托公司同期建设的渣油油浆深度加氢制取烯烃芳烃项目(一期工程)的事故水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72吨/年、21.92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81吨/年、0.28吨/年以内,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管理.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装置区和储罐区、装卸区各150m围成的包络线.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 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同时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项目厂区跨1000m隔离带分界线,应严格按照《关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绿化隔离带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14〕117号)中"进入绿化隔离带项目必须是无污染或低污染的项目"的要求,合理厂区平面布置,绿化隔离带内不得建设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鲁环审〔2014〕117号文件要求,减小对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由东营港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9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东营港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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