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1
厦门海关 协调员企业 合作备忘录 甲方:厦门海关 乙方:公司 为落实海关"由企及物"管理理念,拓宽关企沟通渠道,营造诚信守法便利、关企合作共赢局面,按照"诚信导向、守法便利"原则,厦门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和需要海关重点支持的企业,授予"协调员企业"资格,纳入企业协调员工作管理.

为明确双方合作的内容,经过相互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合作的原则,签订合作备忘录如下: 第一部分 甲方的承诺

一、对高级认证企业及其他需要海关重点支持的企业,经过海关评估、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甲方将其纳入企业协调员工作管理.

二、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业务操作培训和业务指导,帮助乙方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措施:

(一)成立关企合作委员会,与协调员企业开展关企合作,听取企业建议,推进海关与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

(二)任命"企业协调员"协调解决乙方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三)通过12360服务热线为乙方提供信息查询、问题咨询、政策宣传、网上办事等服务.

四、提供相关的海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指导乙方建立和完善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管理制度.

五、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部分 乙方的承诺

一、指定负责海关事务的高层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沟通协调与海关的合作事宜.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规范自身的经营管理和进出口行为;

加强对公司关务人员的海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通关业务水平.

三、能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采购、运输、生产、库存、销售等环节数据.

四、如实全面反映各类通关疑难问题;

积极客观提出改进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第三部分 责任风险

一、双方要紧密围绕"关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设,认真落实以上各项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创新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涵,加大合作力度,务求合作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本备忘录的签订,并不免除或减轻甲、乙双方依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双方应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签约一方严重违反备忘录的或违反备忘录经协商无效的,另一方可暂停或终止本备忘录的执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四部分 附加条款

一、本备忘录依据双方在执行中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补充、修订.

二、本备忘录的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政策和海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后者为准,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备忘录有关事项作出调整.

三、本备忘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除发生第三部分第三条情事或双方另行协定外,将逐年自动延续.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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