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9-13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5〕237号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总厂2015~2017年老区滚动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总厂: 你厂提报的《2015-2017年老区滚动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5年第28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现状滚动开发情况 油气集输总厂目前共管理孤东、孤岛、垦西、陈家庄、东辛、胜坨、东安等7个油气田.截止2014年底,油气集输总厂共有气井442口,其中开井64口,关停井195口,待报废及已报废井183口.配套井口水套加热炉160台、集气站18座、压气站2座;

以及输气管线.目前整改任务包括:井口加热炉排气筒高度加高至8m;

加快 孤东辛输气管线(孤岛-东营段)占压治理项目 的建设进度,加强对输气干线的巡查,查找安全环保隐患.上述任务纳入拟建项目验收之中.

二、项目基本情况 油气集输总厂2015~2017年老区滚动开发建设项目涉及孤东、孤岛、垦西三个油气田,位于利津县汀罗镇、陈庄镇、垦利县黄河口镇、河口区孤岛镇.项目部署总气井数22口、井场加热炉22台以及输气管线.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气能力0.58*108m3/a.项目总投资135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6.8万元.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的加热炉燃用伴生气或天然气,烟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外排烟气中SO2和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标准,烟尘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天然气集输过程须采用密闭工艺 ,在井口设置安全阀.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孤岛油气田、垦西油气田钻井废水送孤岛采油厂孤四联合站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

孤东油气田钻井废水送孤东采油厂东一联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管道清管、试压废水沉淀后排放,但禁止排入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体;

生活采用旱厕,掏用作农肥.运营期孤东油气田井下作业废液和气田产出水送孤东采油厂东一联进行处理;

孤岛油气田、垦西油气田井下作业废液送孤岛采油厂孤四联合站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气田产出水送孤岛原油库通过管网送孤岛采油厂孤五联合站处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三)固废污染防治. 钻井现场设置泥浆池,池内铺设厚度大于0.5mm、防渗系数小于1*10-7cm/s的防渗膜,废弃泥浆和钻井废弃岩屑暂存于泥浆池中,完井后就地固化后覆土填埋.油泥砂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避免夜间施工;

合理布局钻井现场,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在夜间不得施工,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钻进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

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在装置区安装天然气泄漏检测器,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跨水系管线应加装防护套管;

采用加厚防腐管线,最大程度降低穿孔频次.对交通干线穿越,管线加装防护套管,在穿跨越点设置的标志.

(六)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

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

做好施工期泥浆池的防漏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线穿越方式的选取严格按照《油气输送管道穿越项目设计规范》(GB 50423-2013)、《油气输送管道跨越项目设计规范》(GB 50459-2009)及《油气输送管道项目水平定向钻穿越设计规范》(SY/T 6968-2013)等相关规范,同时参照穿越点地下管网布设情况及周边建筑设施情况进行制定.

(七)其它要求.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

采用水泥将全井段封固;

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井场边界50米.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31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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