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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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崇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02号)、成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污普〔2018〕1号)要求,为全面扎实推进和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撑燮? )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各区域、各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全市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市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三、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对象为崇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一)工业污染源.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二)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三)生活污染源.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市区、乡镇(街道)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

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五)移动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二)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种植、养殖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三)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乡镇(街道)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五)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五、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

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并按照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普表.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湖)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区域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入户调查数据补充、完善非道路移动源数据.

六、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基本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崇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审核与汇总、质量控制,检查督促各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等.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崇州市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机构,作为我市污普工作技术力量.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分别成立污染源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和兼职普查人员,积极配合市级普查机构开展本区域污普工作. 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依规自行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重点调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等污普调查对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污普表填报工作.

(三)普查实施. 根据省、成都市工作安排部署,分阶段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8年开展清查建库、开展入户调查、启动数据审核与汇总、开展质量核查等工作,2019年完成数据审核与汇总、污染源档案建立、普查成果发布,开展总结与表彰活动等工作. 1.前期准备: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部门分工,落实普查经费,开展普查宣传培训. 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划分普查区域,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建立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名录、生活源锅炉清单,开展各类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水质监测. 3.全面普查:开展清查和生活源锅炉调查结果汇总与分析.开展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质量核查,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导,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4.总结发布:总结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编制技术报告,配合成都市完成普查验收.具体工作进度按照省和成都市统一安排部署推进.

(四)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污普,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推动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承担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全市污染源普查开展;

负责拟定全市污普方案,组织培训,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工作机构;

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查和上报,迎接检查与验收;

负责工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负责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及城市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普查;

负责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的普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宣传活动. 市委编办: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市发改局:配合做好污普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业源污普及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负责工业污染源清查建库,指导开展入户调查,协助审核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

督促重点工业企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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