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11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营运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工作.锌粉加工产生的净化渣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锌粉浸出渣需进行危废鉴定,若属于危废,须按危废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应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项目生产、贮存区域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强化厂区绿化工作,确保绿化效果.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各级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日照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RZZJSZL〔2015〕28号)和《日照市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RZZJS〔2015〕2号)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边界100m.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落实该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工作,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五莲县环保局应加强原有厂区遗留环境问题管理工作,防范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你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项目竣工后,向我局书面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原料种类、总图布置、产品方案、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五、五莲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分别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五莲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31日 抄送:五莲县城北工业区,五莲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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