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1

(一)选择货币补偿.补偿价格包括房屋评估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奖励资金等.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补偿: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2)临时安置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计算.货币补偿、政府回购商品房现房安置按6个月计算. (3)搬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计算.货币补偿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

产权调换支付二次搬迁补助费. (4)困难补助费:残疾人、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难家庭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经有关部门核实,每户分别给予5000元和3000元的困难补助费.

(二)回购商品住房安置.市政府回购沙坡头区兆丰学府、恒祥国际、红宝花园、御景华城、香溪五里、阳光骄子、金岸华庭、金沙国际、观河大院、紫金苑共10个住宅小区内的房屋予以安置,限定征收一套房屋安置一套,并根据被征收人意愿,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补偿价值、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奖励资金与安置住房价格进行调换,结算差价,多退少补.安置价格如下: (1)选择阳光骄子小区,安置起价2980元/平方米. (2)选择观河大院,安置起价2880元/平方米. (3)选择兆丰学府、御景华城、恒祥国际、金沙国际小区,安置起价2780元/平方米. (4)选择红宝花园、金岸华庭、紫金苑、香溪五里小区,安置起价2680元/平方米. 小高层安置住房一层、顶层为安置起价;

一层以上每层增加40元/平方米.实际置换面积不得超过应置换面积的20%.超出应置换面积5%以内的,由被征收人在实际安置楼层对应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00元/平方米补交购房价款;

超出应置换面积6―10%的,由被征收人在实际安置楼层对应价格的基础上增加400元/平方米补交购房价款;

超出应置换面积11―20%的,由被征收人在实际安置楼层对应价格的基础上增加600元/平方米补交购房价款.实际置换面积超过应置换面积20%的,按政府回购价补交购房价款. 十

一、补偿优惠配套政策

(一)选择政府回购商品住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与安置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被征收人选择商品房建筑面积补贴,住宅每平方米政府补贴200元.

(二)被征收人选择政府回购商品房安置的,可优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安置面积以内的回购商品房免征契税;

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十

二、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由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与安置协议》,在确定的兆丰学府、恒祥国际、红宝花园、御景华城、香溪五里、阳光骄子、金岸华庭、金沙国际、观河大院、紫金苑共10个住宅小区内选择住房,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销售不动产发票,购房人据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在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房屋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用房,但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同时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且持续经营、持续纳税,参照经营性用房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7‰的比例乘以停产停业期限(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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