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10
青岛市物价局 青价格〔2011〕23号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 关于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药品价格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青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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