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潮州市 工业立市 的发展战略、推动潮州工业发展、指导河内片工业区的开发建设,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指引》(修订稿)的要求,制订本管理文件.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国家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J50318-2000)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能源电[1993]228号文颁发) 2.广东相关法规政策、规划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粤发[2000]8号)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2008.6)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2007年本)》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指引(修订稿)》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 第三条.规划区范围 工业区位于湘桥区意东综合区的东北部,沿省道S231线东侧布置,沿意桂公路北侧自西向东延伸,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15.72公顷.

第二章 地块控制 第四条.建设用地划分 地块是指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的土地分类划分的城市用地基本单元,地块的划分则是根据用地性质及功能、用地权属范围、开发规模与可行性等因素的具体划分. 地块划分以用地性质和特点的不同为划分依据.在新区发展的初期阶段,地块划分应尽可能具有灵活性和伸缩性,以满足不同企业类型的生产需要.规划用地共划分为41个地块. 第五条.土地使用性质 为地块的主导使用性质,其确定以规划的功能要求为依据.用地性质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管理文件中把土地使用性质划分至小类. 第六条.土地使用兼容性 1.本区各类别用地内建筑的设置应符合用地与建筑相容性的规定. 2.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限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限及用地规模可有条件进行调整,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获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 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宜在同类别用地范围内调整. 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及建筑相容性的规定. 变更解释文件应附在文本文件内(包括审批文件、变更说明及相应图纸). 3.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如果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一旦这类土地需要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规划土地使用相容性一览表 可相容用地类型 用地类型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道路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绿地 R21 R31 C2 C3 C4 M2 W S1 S3 U G1 二类居住用地 R21 三类居住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文化娱乐用地 C3 体育用地 C4 一类工业用地 M1 二类工业用地 M2 仓储用地 W 道路用地 S1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U 公共绿地 G1 注:为最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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