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0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职责;

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实施监管,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二、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其生产经营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即 前店后坊 )的,由质监部门按国家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进行监管,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小作坊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小作坊业主凭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如小作坊销售有非本作坊生产的食品的,则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 前店后坊 式的小吃店、饮食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个人)的监管,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业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应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业主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四、各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的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应的监管部门.

五、在国家、自治区尚未明确无证照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之前,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六、各有关监管部门在贯彻实施本通知精神时,如再遇到监管职责不清等问题时,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者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能解决的,由当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向当地政府报告.

七、在政府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如果国家或自治区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玉林市 十一五 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玉政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玉林市 十一五 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玉林市 十一五 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 为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 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 十一五 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坚决完成 十一五 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玉政发〔2010〕24号)部署,结合我市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和目标任务,为做好全市节能减排适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大力实施结构调整为根本、以依法节能为保障,围绕壮大支柱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减排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能耗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能耗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全面完成我市 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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