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0
儋委发〔2017〕24号 中共儋州市委 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儋州市引进高层次 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市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现将《儋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儋州市委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儋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遵循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以用为本、优化配置的原则,坚持引人与引智、引才与引团队、引才与引项目相结合,通过全职引进或柔性引才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和企业. 引进对象、岗位要求与引进方式 第四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现代特色高效农业、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健康养生产业、以 互联网+ 为主导的新型工业、文化卫生体育教育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新型工业和海洋产业等我市七大重点产业人才. 第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拟任岗位职责要求,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师级人才(简称第一类人才);

(二)杰出人才(简称第二类人才);

(三)领军人才(简称第三类人才);

(四)拔尖人才(简称第四类人才);

(五)其他高层次人才(简称第五类人才),其中 取得高级职称者 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六)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我市急需紧缺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参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琼府办〔2015〕15号)执行,评定时以省政府最新发布的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为认定标准(2017年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具体年龄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意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只要单位工作需要,本人愿意,身体条件许可,退休后也可继续聘用. 第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方式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

(一)全职引进,是指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

(二)柔性引进,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借用、兼职、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来我市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 引进程序 第七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进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征集需求.根据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发展等相关行业需求,每年12月,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部门、单位向市人才办申报次年引才计划.经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编办等单位研究,综合引才需求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布引才需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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