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9

(一)年度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对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二)确定考核时间.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提前与县委组织部衔接,确定述职测评会议时间,届时由县委组织部派员或委托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测评.

(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被考核对象逐一向大会作述职述廉报告.乡镇参会人员为股级以上干部、部分村组干部、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数不得少于35人.县直部门3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但不得少于15人;

30人以上的原则上股级以上人员参加,但不得少于30人. 根据测评单位工作性质,还可以邀请部分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四)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县直部门由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

乡镇由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由参加会议以外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服务对象填写民意调查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

(五)集体研究.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干部平时工作表现、民主测评情况及名额(比例)要求,综合干部主管(分管)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等情况,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本人应对考核意见及等次表明意见并签名. 第十六条 上报审批及公示.

(一)上报材料.单位党委(党组)将本单位县管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上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

1、党委(党组)关于年度考核结果认定的请示;

2、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3、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4、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干部考核情况说明;

5、参加考核的干部个人述职报告;

6、其他有关材料.

(二)审批.县委组织部在收到单位党委(党组)报来年度考核情况后,根据测评情况,结合当年度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重大事项跟踪考察、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反映的情况,联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历史状况与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对被考核干部逐一提出考核意见等次确定,县直部门正职以及乡镇正副职以适当方式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后,由部务会议审批确定;

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正职,报县委审定.干部拟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报县委审定.

(三)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公示情况影响考核结果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重新评定等次. 县委组织部反馈考核结果后,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向干部本人反馈年度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晋升工资、培养教育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办理晋升工资、嘉奖和记三等功等. 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十九条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工作调整或作组织处理;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五)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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