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函〔2013〕29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市教委每三年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进行重新评审和认定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定于2013年10月至12月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 市级示范校 )进行评审和认定.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北京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市级示范校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性管理,培养和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大力发展现代科技教育.

二、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市级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工作并纳入整体工作之中,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

(二)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工作,设有科技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切实可行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学校能够将科技(类)校本课程纳入选修课或必修课中,且至少在一个年级开设,并有正式的校本教材或读本.学校特色科技项目社团有稳定的、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校重视科技教育的教科研工作,有研究、有成果,有总结.

(四)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工作有场地、有时间、有经费、有人员,有效果.

(五)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特色突出且鲜明.学校科技教育活动有特点,能够在全市中小学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国家级以上科技交流活动,各级各类科技活动有成绩.

(六)学校科技教育普及程度较高,能够配合或承接区级以上的科技竞赛或科技实践活动.

(七)学校科技教育氛围浓厚,将科技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4月,市教委已经召开了市级示范校评审认定工作会,布置评审工作要求并印发评审标准.后续程序的安排如下:

(一)6月中旬,印发评审文件.

(二)2013年7月20日前,各区县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区县评审实施方案,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9月30日前, 学校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价表》(见附件2)进行自评,自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向区县教委进行申报.

(四)10月30日前,区县根据申报学校上交材料,依据评审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县评审.区县评审后,将本区县评审结果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各区县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1)规定的数额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区县汇总表》(见附件4)和各申报学校评审报告,区县评审工作总结.

(五)11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的市级示范校按15%―20%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学校不予认定.

(六)12月,公示和授牌.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直接认定为市级示范校.不占各区县名额.原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同时废止.

五、工作要求

(一)市级示范校评审和认定工作是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要细致有实效,防止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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