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9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18〕63号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西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7〕45号)、云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7〕13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17〕8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要求和西畴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摸清西畴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城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本县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本县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及范围.普查对象为西畴县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具体分类见表1. 表1 普查污染源分类 类别 性质 调查对象和范围 名录库 基本信息 排放情况 工业源(园区) 固定源 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数据共享 发表调查/监测 多法核定 农业源 固定源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抽样(发表调查) 多法核定 分散源 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业、种植业 数据共享 发表调查/调查监测 排放系数/多法核定 生活源 固定源 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湖)排污口 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抽样 多法核定 分散源 城乡居民能源消费和废水排放情况 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抽样 多法核定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固定源 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数据共享 发表调查/抽样 多法核定 移动源 移动源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抽样 排放系数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即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表2);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表3).对国家级、省级、州市开发区(在国家方案上增加)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西畴县包括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 表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1个工业行业活动 代号 类别名称 代号 类别名称 采矿业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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