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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原唐山市丰润区万达带钢加工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建设单位: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 编制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228号 编制时间:2017年7月目录1前言

1 2编制依据

3 2.

1环境保护法律

3 2.2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3 2.3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4 2.4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5 3评价标准

6 3.1环境质量标准

6 3.2污染物排放标准

6 4变更前后项目情况

8 4.1项目基本情况变更

8 4.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变化

10 4.3项目原辅材料变更

11 4.4项目主要设备变化

12 4.5项目公辅工程变化

15 4.6项目生产工艺变化

18 4.7项目产排污节点变化

26 5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

29 5.1废气影响分析

29 5.2废水影响分析

34 5.3噪声影响分析

35 5.4固废影响分析

36 5.5防腐防渗分析

37 5.6环境风险分析

38 6变更后环境影响及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47 6.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7 6.2地表水影响分析

51 6.3地下水影响分析

52 6.4噪声影响分析

55 6.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58 7变更后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59 7.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59 7.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61 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

63 7.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

64 7.5防渗措施可行性

65 7.6盐酸储罐可行性

66 7.7与文件相符性分析

67 8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及总量控制

71 8.1变更后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

71 8.2总量控制分析

71 9变更后环境保护 三同时 验收一览表

73 10结论与建议

75 10.1结论

75 10.2建议

77 1前言 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原唐山市丰润区万达带钢加工厂)位于韩城镇东欢坨一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9.657608°、东经118.002258°.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2000m2,设计生产产品为冷轧带钢,年产量为5000t.该项目于2005年7月11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5年7月14日取得丰润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批复. 唐山市整体规划发生变更,韩城镇现归于路北区管理,因此唐山市丰润区万达带钢加工厂变更为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根据近年来市场调查,建设单位拟去除轧制工艺,变更为酸洗带钢;

且随着环保规范、标准、要求等发生较大变化,建设单位环保意识增强,对厂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更新.基于上述原因,项目建设与原环评内容相比发生了以下几点变化: ⑴建设单位及法人变更. 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发生变更. ⑶生产过程中去掉轧制工序,产品由原来的冷轧带钢更改为酸洗带钢.产品种类发生改变,产品产量不变. ⑷2012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因此本项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008年10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开始实施,因此,本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限值要求;

2014年5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因此本项目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015年2月15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因此本项目酸洗工序废气参照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标准限值要求;

2008年10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开始实施,因此,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⑸由于环保规范、标准、要求等的变更,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 ⑹防腐防渗措施变化. ⑺由于上述内容的变化,污染物排放量随之变化.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路北区分局的要求,此次变更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评价.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委托我单位编制该报告.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对本次变化情况的详细介绍,对该变更之处进行了认真核对,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补充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222号)文件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补充评价. 在编制环境影响补充评价的过程中,得到了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路北区分局及建设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2编制依据 2.1环境保护法律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5月修订,7月执行). 2.2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3月19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⑵《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

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环办发【2007】65号文,2007年5月14日);

⑸《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⑹《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⑺《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⑻《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⑼《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⑽《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1.29);

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5.1);

⒀《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施行). 2.3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

⑵《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08】23号;

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冀环办发【2010】250号;

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

⑸《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

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

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⑻《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冀环办发[2007]163号);

⑼《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2005.3.25);

⑽《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1997.10.25);

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3.1);

⑿《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5.3.1);

⒀《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1996.12.17);

⒁《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09.7.1);

⒂《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2号,2008.3.1);

⒃《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含酸洗电镀工艺企业实施专项清查整治的通知》(唐政函【2014】81号);

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独立轧钢企业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唐政函【2013】139号). 2.4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2013年12月1日);

⑼《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2011年3月1日);

⑽《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2012年6月1日);

⑾《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2014年9月1日). 3评价标准 变更前后,项目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有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3.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见表3-1-表3-2. 表3-1 项目变更前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变化情况 - 变更前 变更后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污染物 取值时间 级别 浓度限值 取值时间 级别 浓度限值 SO2 年平均 二级 0.06mg/Nm3 年平均 二级 0.06mg/Nm3 日平均 0.15mg/Nm3 日平均 0.15mg/Nm3 1小时平均 0.50mg/Nm3 1小时平均 0.50mg/Nm3 TSP 年平均 0.20mg/Nm3 年平均 0.20mg/Nm3 日平均 0.30mg/Nm3 日平均 0.30mg/Nm3 PM10 年平均 0.10mg/Nm3 年平均 0.10mg/Nm3 日平均 0.15mg/Nm3 日平均 0.15mg/Nm3 NO2 年平均 0.04mg/Nm3 年平均 0.04mg/Nm3 日平均 0.08mg/Nm3 日平均 0.08mg/Nm3 1小时平均 0.12mg/Nm3 1小时平均 0.20mg/Nm3 -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6) HCl - - - 一次值 - 0.05mg/Nm3 - - - 日均值 0.015mg/Nm3 表3-2 项目变更前后声环境质量标准变化情况 - 变更前 变更后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区域 级别 因子 标准值 级别 因子 标准值 厂界 二级 Leq 昼间 dB(A)

60 2类区 Leq 昼间 dB(A)

60 夜间 dB(A)

50 夜间 dB(A)

50 3.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3-3-表3-4. 表3-3 变更前后废气排放标准变化情况 - 变更前 变更后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污染物 级别 标准值 级别 标准值 颗粒物 二级 200mg/m3 二级 20mg/m3 SO2 850mg/m3 50mg/m3 NOx - 15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 HCl 无组织 0.2mg/m3 无组织 0.2mg/m3 酸洗 100mg/m3,026kg/h(15m) 酸洗 15mg/m3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 剥壳颗粒物 - - 有组织 15mg/m3 - - 无组织 1.0mg/m3 焊接颗粒物 - - 表3-4 变更前后噪声排放标准变化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级别 因子 标准值 级别 因子 标准值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Leq 昼间 dB(A)

60 2类Leq 昼间 dB(A)

60 夜间 dB(A)

50 夜间 dB(A)

50 4变更前后项目情况 4.1项目基本情况变更 根据现场勘查与咨询,本项目基础设施已建成,生产设施、环保设备已安装完毕,危废间正在建设过程中.该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发生了变更,项目变更情况见表4-1. 表4-1 项目变更情况对照表 项目 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化情况

1 建设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万达带钢加工厂 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 变化

2 法人 高宝乐 张东梅 变化

3 地理位置 韩城镇东欢坨一村 韩城镇东欢坨一村 无变化

4 总投资 100万元 1000万元 变化

5 占地面积 2000m2 8266.71m2 变化

6 建筑面积 1500m2 3400m2 变化

7 建设内容 生产车间、办公室 生产车间、办公室、废酸再生车间、污水处理车间 变化

8 生产规模 5000t 5000t 无变化

9 产品种类 冷轧带钢 酸洗带钢 变化

10 环境空气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氯化物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变化 声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变化 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 运营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标准名称变化,数值未变化 废气排放标准 燃煤金属热处理炉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酸洗过程HCl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燃气锅炉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酸洗过程HCl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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