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9-15
余府发〔2014〕31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 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精神,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相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6项(见附件1),承接省政府下放至市、县(区)行政审批项目158项(见附件2).

同时,结实我市实际,将其中的 权限内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审批 等36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县(区)(见附件2);

将其中的 权限内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等7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市、县(区)两级审批权限上给予了明确(见附件2).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采取有效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6项) 2.承接省本级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58项)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6项) 项目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省政府 处理决定 市本级 衔接意见

1 省公安厅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的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60项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的审批 ,实施单位: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企业 取消 市公安局相应取消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1第

13、

14、15项将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审批 、 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 、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 取消,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字〔2013〕6号)附件1第

13、

14、15项将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审批 、 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 、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 取消,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 省林业厅 林业调查设计资质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关于印发的通知》(林资发〔2012〕19号)第三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林业调查设计单位 取消 市林业局相应取消 《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赣林资字〔2009〕320号)第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3 省国土 资源厅 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集标本和化石审批 行政许可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第十七条: 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 第十五条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可采取以下形式:对独立存在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管理.对于分布在其它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保护区所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批机关提出的保护要求,在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协助下,对地质遗迹保护区实施管理. 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取消 市国土资源局相应取消

4 省国土 资源厅 采矿权、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 非行政许可审批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三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企业 取消 市国土资源局相应取消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

一、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以下统称 矿业权价款评估 )实行统一的评估报告备案监督管理.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

五、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评估报告正文、附表、附件目录和评估合同书在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的予以验收,向评估机构出具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3),并在网上公布.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和依法需要国家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委托,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第200项 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1第15项 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

5 省国土 资源厅 省政府批准的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 企业 取消 市国土资源局相应取消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 省国土 资源厅 跨设区市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9号): 完善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办法.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地补充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组织完成,本县不能完成的,由所在设区市政府组织在本辖区异地开垦.设区市之间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签订耕地开垦委托协议以实现占补平衡;

省重点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负责补充;

其它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 机关 取消 市国土资源局相应取消

7 省国土 资源厅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九条: 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机关 取消 市国土资源局相应取消

8 省国土 资源厅 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 非行政许可审批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第八条: 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第十条: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申报和审批:……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立,由地质遗迹所在地的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或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机关 取消 市国土资源局相应取消

9 省农业厅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状况备案 非行政许可审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2〕2号)附件2第四部分第3项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状况备案 委托设区市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 取消 市农业局相应取消

10 省商务厅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91项: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实施机关:商务部. 企业 取消 市商务局相应取消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第五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

第七条: 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附件4江西省省级保留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第41项: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 ,实施机关:省商务厅.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