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9
杭州市物价局 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 杭价费〔2008〕203号 杭财综〔2008〕822号 转发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 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房管局,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8〕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号)精神,对房管部门征收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从9月1日起实行暂停征收.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房〔2002〕222号、杭财综〔2002〕725号)同时废止.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各区、县(市)物价检查所 杭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发 校对:郑援朝 打印: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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