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9

北纬42°24′30″~42°25′15″.根据矿山资源储量情况,本次设计矿山采矿规模为134062t/a(536.25t/d).其中,年产铜矿石30000t/a(120.00t/d),年产脉石英矿石104062t/a(416.25t/d). 根据现场勘察,矿区目前处于探矿阶段,已建成生活办公设施、炸药库、修建简易矿山道路.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乌鲁木齐盛昌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6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了《新疆托克逊县阔什铁热克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等有关规定,乌鲁木齐盛昌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进行实地踏勘和现场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依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在认真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等工作,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提交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将作为开展本项目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见1.

(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为采矿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限制类与淘汰类,也不属于鼓励类,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新国土资发〔2008〕14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拟定铜矿最低生产规模为3万t/a.本次设计矿山采矿规模为134062t/a(536.25t/d),其中,年产铜矿石30000t/a(120.00t/d),年产脉石英矿石104062t/a(416.25t/d).本项目开采规模达到开采规模的要求,符合新国土资发〔2008〕148号文件. 根据新政发[2010]4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本项目为铜矿、石英矿石(饰面石材)开采,为矿产资源鼓励开发的矿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中关于金属矿采选环境准入条件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等要求.开采地点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禁采及限采范围,项目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准入条件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 十三五 发展规划》,本项目属于十三五规划中重点勘探矿产资源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河流、湖泊、水库周围建设重化工、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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