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8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日 前言 为提高重庆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效果核定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及效果,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总结吸收国内外已有核定办法编制成果,充分学习借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并结合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量(率)核定的原则、形式检查、节能量核算方法(测量计算法和账单分析法)、附录、条文说明等部分. 本办法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重庆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办法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大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邮政编码:400030,联系

电话:023-65128079,传真:023-65128081),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本办法主编单位、主要编写人员 主编单位:重庆大学 主要编写人员: 董勇 江鸿 李克玉 丁勇 赵本坤 洪余 高亚锋 胡熠 袁振乾 王雨 唐浩 刘学 戴博 何丹 李丹 叶强 郑和平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节能量(率)核定的原则

5 5 形式检查

7 5.1 建筑基本信息收集

7 5.2 建筑能耗信息收集

7 5.3 基准期建筑用能特征核查

7 5.3.1建筑性能核查

7 5.3.2建筑围护结构性能核查

8 5.3.3建筑用能设备性能核查

9 5.3.4建筑节能运行控制核查

10 6 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

12 6.1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性能检测及计算

12 6.2建筑用能设备系统改造性能核查

18 6.2.1 照明插座系统性能改造

18 6.2.2 动力系统性能改造

22 6.2.3 空调系统性能改造

26 6.2.4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性能改造

48 6.2.5供配电系统改造

51 6.2.6 特殊(其他)用能系统

54 6.3节能量及节能率计算

56 6.3.1各用能设备系统分项节能量及节能率

56 6.3.2建筑节能改造总节能量及节能率计算

59 6.4 对于建筑功能变更及翻新建筑的核定

60 7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

62 附录A 能耗折算系数

64 附表A建筑基本信息表

65 附表B建筑能源消耗汇总

67 附表C建筑环境参数测试记录表

69 附表D建筑围护结构性能参数

71 附表E建筑用能设备性能核查

73 附表F运行管理核查

78 附表G建筑用能参数分析

79 附表H建筑节能量计算

86 附表I建筑节水量计算

86 附表J节能改造工程节能量、节能率统计表

87 条文说明

98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重庆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效果评价方法,推进重庆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进行,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重庆地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节能量核定,其他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0.3 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量核定是针对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判断,根据改造措施实施前后的建筑能源消耗量的检测和计算,确定节能效果. 1.0.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中的相关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

177、《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等的有关规定,对于节能量的检测应在相对应工况下开展. 1.0.5本核定办法主要针对满足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照明插座用能、空调用能、动力用能、特殊用能等用能系统的改造,对于满足建筑物特种功能的用能系统,例如医疗卫生建筑的大型医疗设备与系统、科研教育建筑的大型试验/实验/检测仪器与系统、信息中心的大型机房设备与系统等,由于其具有单独能源供应系统和计量系统,可不纳入建筑物常规功能的节能量核定范围. 1.0.6 根据本办法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需要按照《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11号)的规定,完成并提交改造项目的节能诊断报告、改造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示范项目申请书. 1.0.7根据本办法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在项目改造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应对项目基准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定和收集,并出具初步核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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