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8

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室内屋顶应平坦无缝隙,顶角应有适当的弧度.屋顶应配有排水道. 5.4.2 平顶式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若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且易于清洗的漆料. 5.4.3 蒸汽、水、电等配管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正上方,否则应安装防止灰尘及凝结水掉落的设施. 5.5 墙壁与门窗 5.5.1 生产车间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构造.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应具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cm以上,以便于清洗消毒. 5.5.2 生产车间和贮存场所的门、窗应装配严密,并宜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锈的纱窗、纱网;

窗户不宜设窗台,若有窗台则应高于地面1m以上,且台面应向内侧倾斜45度. 5.5.3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和/或空气幕.在生产车间和贮存场所宜设捕虫灯,防止或排除有害昆虫. 5.6 地面与排水 5.6.1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且须平坦防滑,无裂缝及易于清洗消毒. 5.6.2作业中有排水或废水流至地面、作业环境经常潮湿或水洗方式清洗作业等区域的地面宜能耐酸耐碱,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5%)及排水系统. 5.6.3排水系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排水沟的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cm. 5.6.4 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以防止固体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5.6.5 排水系统内及下方不得有其它管路. 5.6.6 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5.6.7 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一般清洁区,并有防止废水逆流的设计. 5.6.8 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5.7 供水设施 5.7.1 应能保证工厂各部所用水的水质、压力、水量等符合生产需要. 5.7.2 储水池(塔、槽)、与水直接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异味、防腐的材料构造. 5.7.3 供水设施出入口应增设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进入导致食品污染. 5.7.4 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m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5.7.5 使用自备水源,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增设水质净化设施(如沉淀、过滤、除铁、除锰、除氟、消毒等),保证水质符合GB5749 的规定. 5.7.6 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与食品制造用水的管道系统间,应以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5.8 照明设施 5.8.1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标准Ⅳ级,质量监控场所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lx,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x,其它场所不应低于110lx.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 5.8.2 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正上方,否则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以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5.9 通风设施 5.9.1 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设施,以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一般生产车间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厂房内的空气调节、进排气或使用风扇时,其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生产设备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 5.9.2在有臭味及气体(蒸汽及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当有适当的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 5.9.3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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