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8
浙江省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参赛资格规定 (18-19学年版)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中学生比赛,小学生比赛供参考.

一、学校: 第一条:参赛学校必须是一所浙江省教育厅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级中等学校(初中)和小学. 第二条:各相关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专业(专科)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体育专业学校或中职类学校体育专业,且同时拥有以上同类性质的其它学校,均不得参加比赛.

1、学校需要参加相关比赛,必须在浙江省教育厅学生阳光体育网上进行学校注册.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学生注册、报名及参加相关比赛.

2、学校必须如实提供参赛学生的真实情况,监督和审核参赛学生的资格条件,并在相关材料上盖章证明.

3、参赛学校必须是一所办学形式独立的学校,凡各类教育集团下属分校或 校中校 等办学形式的,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不得混合组队参赛.

二、户籍: 第三条:参赛学生分别为拥有浙江省户籍、外地来浙江省务工人员直系子弟(含港澳台籍)和外地迁入浙江省户籍的. 第四条:参赛学生必须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凡拥有双重户籍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1、所有参赛学生必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须在有效使用期限内.过期时间以赛事报到日为准.(身份证如遗失或过期应及时补办,补办期间可凭申领单注册或参赛).

2、外地来浙江省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籍)直系子弟,须符合参赛学籍要求,必要时须提供父母亲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以及养老保险等证明.

3、由外省户籍(包括外国籍、港澳台籍)迁入本省的,原则上需在比赛当年学年度始(9月1日)前迁入才能参加比赛.迁入时间以本人户口本上迁入日期为准,凡此类学生参赛时必须携带本人户口本. 三:学籍: 第六条:必须是被所代表参赛学校正式录取、转入的,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第七条:参赛学生的学籍必须纳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其中中职类学校应提供相关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第八条:凡外地来浙江省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籍)直系子弟,须在参赛前连续拥有本省学籍2学年以上. 第九条:原则上参赛学生必须在比赛当年学年度始(9月1日)在学校正常学习、训练.其中,累计超过三个月不在校正常学习、训练(由省教育厅抽调的集训、比赛时间除外),不得参赛. 第十条:任何有学籍变更(如转学、休学、留级、跳级)的学生,必须符合浙江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正常变更.同时须在比赛学年度始(9月30日)前完成相关学籍变更(以基本信息表表述为准),方能参赛. 第十一条:凡拥有双重学籍、多重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1、必须提供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其所列信息必须与原始系统内的信息内容相符,并附有参赛学生本人照片和防伪底纹.提供的基本信息表,必须是赛前一个月内打印的.

2、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内提供的信息栏目,必须与同班同学一致.并必须提供学生考试信息,没有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3、凡新生招入、转入在10月31日前完成的,允许参加当学年度的相关比赛.高二(初二)则须在9月30日前转入方可参加当学年度的相关比赛.高三(初三)转学的一律不得参赛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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