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8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⑵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⑶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供应商报价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3.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其他;

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8.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 投标人针对标的只允许有一种整体报价(整体让利的折扣),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招标人所接受.投标产品的运输、保险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及总价当中. 投标人针对本次投标可附加的其它优惠条件和承诺. 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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