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8
鲁牧畜科发〔2009〕71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人工授精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我省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进展很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不断得到完善,对支撑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加快品种改良、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生猪改良起步较晚,目前仍存在站点建设水平低、精液生产输配不规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督管理不适应等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抓好我省生猪人工授精工作,加快养猪业现代化进程,特做如下通知.

一、组织开展摸底登记,制定实施建设规划 各市要迅速做出部署,组织县(市、区)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站全面调查摸底登记.主要摸清生猪人工授精站的分布与规模、设施设备、生产运营、制度建设、人员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个进行登记造册,由各市统一汇总后,填写山东省生猪人工授精站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各县(市、区)要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面向养猪业实际生产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性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县(市、区)人工授精站点建设方案.各市在对县级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方案审查认可的同时,制定全市生猪改良体系建设规划.我局也将根据国家及各市的规划,制定全省生猪改良体系建设规划,在全省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建设规范、配套完善、运转高效的生猪改良体系.

二、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各市要成立由行政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实践经验的一线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整治小组,严格按照《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标准》(附件1)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猪人工授精站进行检查,并按山东省猪人工授精站检查打分表(附件3)的要求进行评定.对取得许可证、评定为合格的,优先承担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取得许可证但评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条件具备的,要积极引导其限期办证;

条件不具备的坚决予以取缔.省局将对各市专项检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省. 要督促各县(市、区)明确猪人工授精站的监管机构和具体人员,建立起监管责任制,重点对种公猪引进、精液质量、配种点运行进行监管.要把好猪人工授精站准入关,明确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把好精液质量检测关,建立日常抽检制度,保证精液的质量和安全;

把好跟踪评价关,及时对猪人工授精改良效果和安全性作出评价,指导猪人工授精单位不断提高生产运营水平.

三、建立完善记录制度,切实搞好人员培训 要积极引导猪人工授精站完善种公猪进出、采精分装、检测配送(附件4)及防疫消毒、饲养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建立质量保证、人员管理、生产经营等制度,确保猪人工授精站规范化运行;

指导猪人工授精配种点建立相应的输精配种、精液保存和母猪繁殖等记录,在规范配种点的同时,为开展良种登记、改良效果评价奠定基础.要把猪人工授精站的制度建设与执法监管相结合,及时报送和处置种公猪引进、疫病和精液质量安全事故. 各级政府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猪人工授精技术人员和配种员培训纳入政府支持的培训计划.省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师资力量和重点猪人工授精站的技术人员培训,各市要以猪人工授精站的技术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培训,县级应制定计划,对配种点和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现场培训.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培训,组织好繁育工技能鉴定和配种人员的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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