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8 |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0日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 幼儿园 ). 第三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 保教费 )、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向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伙食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是指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校车费:校车费是指幼儿园自设或者租用车辆接送在园幼儿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第八条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二章 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九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公办幼儿园托管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实际及规范化办园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第十一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二条 提出制定或者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