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8 |
附件: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联系人:常昕D;
联系
电话:88549972,13701311160) 此件依申请公开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印发 京财教育〔2018〕521号附件 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和《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市属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激发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来源于市财政拨款,用于支持市属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
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
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稳定支持.鼓励市属高校加强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建设、开展前瞻性自主科研、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教融合、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给予稳定支持,根据经费使用绩效和财力状况适时加大支持力度.
(二)自主安排.赋予市属高校更大的科研定额经费使用自主权,自主选题、自主立项(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立项需经市教委审核),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和使用资金.
(三)公开公正.市属高校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主动通过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遴选项目,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
(四)健全机制.各市属高校应建立健全自主选题立项与管理政策和经费管理政策,对定额经费的申报核定、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注重成果转化.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教委核定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 市教委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绩效评价,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并加强结果应用. 第六条 市属高校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