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08
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文件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泸市中医药发〔2015〕21号 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拔尖中医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注册医疗单位: 现将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拔尖中医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5〕1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内容做好中医拔尖人才推荐工作,并于2015年1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我局(附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1.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拔尖中医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5〕122号)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通知栏可下载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拔尖中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5〕15号) 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1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拔尖中医师评审工作 的通知 ?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驻四川部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学,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为中医药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我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实际,将原 省名中医 更名为 省拔尖中医师 .按照《四川省拔尖中医师管理办法》(川中医药发〔2015〕15号)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省拔尖中医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第四批省拔尖中医师评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现仍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临床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医药学,矢志弘扬中医药事业,秉承大医精诚宗旨,医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2.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有显著疗效,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并积极参加中医临床科研和人才培养. 3.在继承和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独特见解,在全省中医界和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声誉. 4.对所在单位的业务建设和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应具有中医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3年以上(范围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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