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08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府办发〔2015〕56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环境网格化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城口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城口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通过实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职责和责任制,优化环保管理方式和手段,用新的体制保障和构建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以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设为平台,形成环境执法监管合力.将全县划分为多级监管网格,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网络.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到2015年底,全县建立较完善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 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和 谁主管、谁负责 , 谁审批、谁负责 , 谁污染、谁治理 , 谁破坏、谁恢复 的原则.县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直接实施监督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负责辖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并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的相应后果承担主体责任.

四、网格划分及职责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文化委、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城口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县国资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小组、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25个乡镇(街道)、25个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一级网格. 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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