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8
新沂市环保局危险废物收集许可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受理机构 新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受理地址 新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 申请条件 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的单位:

1、具有防雨、防渗功能运输工具;

2、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申办要件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书》;

4、管理制度及台帐记录样式;

5、项目设计、建设的有关材料,包括工程竣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

6、现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还须提交上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复印件)及企业经营危险废物工作总结.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交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申请及法定材料至环保局.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3、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16-88615148 投诉电话 0516-88922816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