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8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注销办理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注销办理指南 范围(必备)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的办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事项类别(必备) 行政许可 审批编号(必备) (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审批单位(必备)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批对象(必备) 需要注销许可证的企业 审批依据(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必备) (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者应满足的条件.) 办理方式(必备) 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前台受理、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 1.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

2.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

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流程图(必备) 审批程序(必备) 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准备材料后到食药监食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审批,公示. 审批内容(必备) 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必备)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款项(必备) 不收费 重要提示(可选) 无 联系信息(必备) 业务

电话:88219873 投诉

电话: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24-24311230 办公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观泉路102-6号)三楼食药监窗口 (可选) (资料性附录) (该项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的表格、申请书等.)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敬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附申报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