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7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文件 齐教基一发〔2017〕3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5日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免试就近、规范有序、阳光监督的入学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履行管理职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综合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当地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组织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确保公共服务全覆盖.凡在齐市地域内符合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都要安排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1、小学、初中要在起始年级招生.

2、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7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招收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接收不到6周岁法定入学年限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学生.

3、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其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者入"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4、军人子女就学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规定执行,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5、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或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员及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接收的教育局和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迁出的教育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挠迁出学籍.

三、严格执行入学政策."免试、就近"是义务教育基本入学制度.各地教育局要坚持有利于均衡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本地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及招生学校实有学位,合理划分每一所学校入学学区范围.小学学区划分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户籍居住地对口的方式,初中学校学区划分可采取小学对口或户籍居住地对口的的方式,要保证学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相当.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并严格按学区入学,禁止跨学区招生.凡违反规定择校初中入学的,到升学报考时,不享受招生配额政策.严禁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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