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9-14
千政办发〔2019〕8号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双管 单位: 《千阳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千阳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千阳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千阳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千阳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6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5项保障措施,实现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44u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82u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45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优化政策

(一)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二)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加快实施宝鸡市申博陶瓷有限公司搬迁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千阳海螺水泥(不含粉磨站)实施限产,对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县工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局配合) 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正硕石灰、陶瓷企业(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

千阳海螺水泥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保障重大民生任务,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要将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县工信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蓝天保卫战县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县级财政补助足额配套.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税务局等配合)

(五)加强部门联防联控.按照省市预警信息,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多部门联动,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县畜产局负责)

三、打好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1.强化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 散乱污 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 散乱污 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不断完善 散乱污 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分类施策,坚决禁止一刀切,坚决杜绝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迁移、死灰复燃.(县工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2.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完成全县重点行业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3.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水泥、陶瓷等行业执行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61/941-2018).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配合) 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完成陶瓷企业窑炉煤改气管道安装工作.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配合) 5.实施VOCs专项整治.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排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6.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销售、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它清洁能源.(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7.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削减任务.(县发改局负责) 8.继续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禁止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已排查出的,10月底前全部完成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燃气锅炉排放不达标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9.提高清洁取暖率.年底前,县城及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10.积极发展地热能.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要采用地热能供暖.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优先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县住建局负责) 11.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按照以气定改的原则,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继续整村推进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5月底前,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暂未落实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和集中供热区域外的居民,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生物质+生物质专用炉具.(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继续开展煤炭市场整治,取缔煤炭销售点,规范洁净煤配送中心,强化管理措施.(县工信局负责) 组织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采暖期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2.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完成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负责)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13.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全面完成2019年市列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14.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进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公交车新能源车的占比达到80%.(县交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配合) 15.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维修造假企业.(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6.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坚决取缔 黑加油站点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县工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8月底完成行政区内调查摸底工作,10月底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10月1日起在行政区内禁止使用.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行政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分行业配合)

(六)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18.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6个100% 要求;

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Ⅲ标准.严格渣土车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实行错时运输,划定避让区域.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 文明施工 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配合) 19.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 五位一体 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城达到100%.加强对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县住建局负责) 20.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采暖季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县城建成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