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7
2007年 市外招调员工文件 及办理招调手续 的相关政策依据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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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7]6号)3

2、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07年企业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规[2007]7号)12

3、关于2007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2006]203号)24

4、关于公布我市2007年全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期安排的通知………26

5、关于公布我市2007年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期安排的通知…28

6、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33

7、《印发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1999〕72号)42

8、《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200号)44

9、《关于印发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深劳〔2003〕102号)47

10、《印发关于调入我市的员工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3〕56号)49

11、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50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 的通知 (2007年3月29日) 深劳社规[200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入户我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按计划接收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

对未就业、无工作关系,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第四条 招调员工工作应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招调员工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 第六条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劳动部门)依照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原则分别办理我市招调员工有关工作.

第二章 企业立户条件 第七条 在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立户:

(一)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三)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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