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07
***同意永安市固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轻质节能陶粒隔墙板生产项目在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299-9号水尾工业园区迁建,建设规模:年产45万平方米轻质节能陶粒隔墙板.

项目应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经我局各科室会审,批复如下:

1、生产废水经处理收集后回用,不得外排;

生活废水须经化粪池及地埋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

2、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水泥粉罐、投料、搅拌、清模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外排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

3、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得外排.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装卸区外延50米.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承诺要求,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6、本项目建成后污染排放总量须控制在:颗粒物(有组织)≤2.18t/a.

7、依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8、我局委托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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