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06
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献县本斋村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的 预审意见 献自然资规函字【2019】01号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关于申请办理献县本斋村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材料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冀国土资规[2017]2号)的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献县本斋村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献县发展改革局批复项目建议书(献发改审批[2019]1号),拟总投资3915.12万元.该项目位于本斋东村村南,北邻本斋东村公路、南邻本斋东村地、东邻本斋东村地、西邻本斋东村地.项目建成后,对本斋乡城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镇整体形象.减少水质污染对地下水质量的影响,增进健康降低医疗费用,有利于带动区域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献县本斋乡本斋东村的土地.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0.32905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该项目占地全部为集体村庄建设用地0.329059公顷.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 项目用地符合《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规划审查要求.建议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为0.329059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生产区:0.

208、办公区:0.

032、厂区道路 :0.

073、其它:0.016059.该项目投资强度:793.34万元/亩、容积率: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185m

2、建筑系数:65%、绿地率:30%.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冀国土资发[2015]11号)的要求,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用地面积与定额相当.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相关规定. 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及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拟定补充耕地的方案.用地报批之前应依法实施征地程序时,按法定期限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办理项目土地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小结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冀国土资规[2017]2号)之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对超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原则上不予受理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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