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9-12

第一章 总论 1.

1 编制依据 1.1.1环保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正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5年4月修正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修订;

1.1.2相关规范、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53号令 1998年;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

(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革委令[2013]第21号);

(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环发〔2008〕82号);

(6) 《重点行业二f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5年第90号) (7)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8)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0)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10月;

(1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 号2003年6 月;

(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2009 年2 月18 日(1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建城[2000]120号;

(14) 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 环办[2003]25号);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 令第34号2015年;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保部 环发[2012]77号文;

(1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保部 环发[2012]98号文;

(19)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 年) (20)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修订;

(21)《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

(22)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2010年;

(2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7]183号;

1.1.3技术规范、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9)《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10)《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部、环保部、发改委(建城 [2010]61号);

(1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2004年;

(1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13)《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2006) (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15)《生活垃圾焚烧炉》CJ/T118-2000;

(1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1.1.4其他基础资料 (1) 项目委托书 (2)《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9月) (3)《莆田市医疗垃圾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9月) (4)《莆田市污泥干化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9月) (5)《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6)《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 莆田市发改委《关于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8)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生物质处理产业化管理处作为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莆秀政[2015]46号);

(9) 莆田市秀屿区环保局 《关于确认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莆秀环[2015] 8号);

(10)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环评的资料. 1.2 评价目的与工作原则 1.2.1评价目的 通过对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进行分析,依据国家及本省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评价导则,预测、分析拟建项目投产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论证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对项目合理布局、清洁生产提出评价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性,为项目环保措施的设计与实施、以及投产运行后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工作原则 坚持 清洁生产 、 达标排放 、 总量控制 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本项目建成后的 三废 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规划指标的要求,项目的建设满足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1.3评价重点 1.3.1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的特点、周围环境现状,本评价工作以项目的工程分析为主导,以大气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清洁生产和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作为重点,同时对施工期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生态影响、固体废物影响、总量控制以及公众参与、环境经济损益等进行分析,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 1.3.2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环境评价等级划分规定,确定本次环评的评价等级如下. (1) 大气环境 本项目处于海边围垦区,地形特征定为简单,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功能区,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SO

2、NOX、烟尘、二f英及HCl、NH

3、H2S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选用SCREEN3筛选模型,对项目排放的污染源的各种污染物进行筛选计算,筛选计算各污染物Pi和D10%结果见表1.3.1. 表1.3.1 筛选计算结果一览表 编号 排放源名称 污染 物名称 Cm (mg/m3) C0 (mg/m3) 占标率Pi (%) Xm (m) D10% (m) 判定评价等级 Q1 3#炉焚烧炉烟囱 SO2 0.0044 0.5 0.88

845 / 三级 NO2 0.0129 0.2 5.38

845 / 三级 PM10 0.0033 0.45 0.73

845 / 三级 HCl 0.0066 0.05 13.18

845 1283 二级 CO 0.0110

10 0.11

845 / 三级 PCDDs 0.011E-9 0.6E-9 1.83

845 / 三级 M1 医疗垃圾暂存库无组织 NH3 0.0054 0.2 2.70

46 / 三级 H2S 10%,与之对应D10%=1030m

5 悬浮物 人为增加的量≤10 人为增加的量≤100 COD≤

3 4 石油类≤ 0.05 0.30 无机氮≤ 0.30 0.40 活性磷酸盐≤ 0.030 汞≤ 0.0002 镉≤ 0.005 0.010 铜≤ 0.010 0.050 铅≤ 0.005 0.010 锌≤ 0.050 0.10 砷≤ 0.030 0.050 总铬≤ 0.10 0.20 表1.5.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

93、Ⅲ类、摘录) 项目标准限值 项目标准限值 pH 6.5~8.5 硫酸盐≤

250 CODMn≤ 3.0 氯化物≤

250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汞≤ 0.001 硝酸盐(以N计)≤

20 砷≤ 0.05 亚硝酸盐氮≤ 0.02 铜≤ 1.0 氨氮≤ 0.2 铅≤ 0.05 总大肠菌群≤ 3.0 锌≤ 1.0 氟化物≤ 1.0 镉≤ 0.01 氰化物≤ 0.05 六价铬≤ 0.05 注:表中除pH值外,其它单位均为mg/l. (4)声环境 项目区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详见表1.5.4. 表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 dB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60

50 (5) 土壤环境 项目区域土壤环境执行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1.5.5. 表1.5.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项目 标准限值(mg/kg) 标准 pH 7.5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汞(Hg) 0.30 0.50 1.0 砷(As)水田

30 25

20 砷(As)旱地

40 30

25 镉(Cd) 0.30 0.30 0.00 铜(Cu)农田

50 100

100 铜(Cu)果园

150 200

200 铅(Pb)

250 300

350 铬(Cr)水田

250 300

350 铬(Cr)旱地

150 200

250 锌(Zn)

200 250

300 镍(Ni)

40 50

60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 生活垃圾焚烧炉废气排放执行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见表1.5.6),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见表1.5.7). 《医疗废物分类名录》中的感染性废物,先经高温蒸汽灭菌消毒、达到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6.1条 按照HJ/T

228、HJ/T

227、HJ/T276要求 后,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要求,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该类医疗废物,经高温蒸汽灭菌消毒达标后混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执行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见表1.5.6). 医疗废物恶臭污染物厂界限值执行GB/T18773-2008《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表8中的 二级标准 限值,该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限值等同于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见表1.5.7). 根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200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按本项目《可研报告》,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过程中从杀菌室内抽(排)出的气体、贮存设施排出的气体,排入主厂房垃圾贮坑,作为焚烧炉的助燃空气,不外排. 污泥干化处理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3和H2S、颗粒物,经 旋风除尘 处理后,送入垃圾焚烧炉作为二次进风,不外排. 垃圾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须达到表1.5.8中要求. 表1.5.6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序号项目 单位 数值含义 标准限值

1 颗粒物 mg/m3 小时均值

30 24小时均值

20 2 NOx mg/m3 小时均值

300 24小时均值

250 3 SO2 mg/m3 小时均值

100 24小时均值

80 4 HCl mg/m3 小时均值

60 24小时均值

50 5 CO mg/m3 小时均值

100 24小时均值

80 6 汞及其化合物(Hg计) mg/m3 测定均值 0.05

7 镉、铊及其化合物(Cd+Tl计) mg/m3 测定均值 0.1

8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mg/m3 测定均值 1.0

9 二f英类 ngTEQ/m3 测定均值 0.1 表1.5.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序号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量, kg/h

1 NH3

15 4.9

20 8.7

2 H2S

15 0.33

20 0.58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5 2000

25 6000 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二级) 控制项目 单位 浓度

1 NH3 mg/m3 1.5

2 H2S mg/m3 0.06

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表1.5.8 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 序号 处理量(t/d)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 标准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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