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9-10
审批意见:六盘水环表〔2019〕 6号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焦事业部(焦化)

3、4号焦炉脱硫脱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及其评估意见(六盘水环评估表〔2019〕4号),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工程分析明确,所提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为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现有

3、4号焦炉烟气进行脱硫脱硝改造.脱硫工艺选用碳基催化脱硫技术,脱硝工艺选用低温SCR催化脱硝技术,增加烟气再热器,利用余热装置后的烟气对脱硫后经风机加压的烟气进行加热,烟气温度升至130℃以上返回原烟囱排放,并采用先脱硝-再余热利用-后脱硫的工艺流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水钢铁焦事业部(焦化)

3、4号焦炉烟囱附近分别新建焦炉烟气脱硝装置、在原精苯车间位置新建焦炉烟气脱硫装置并新建烟气管道、管廊,用于连接焦炉烟囱及新建焦炉烟气脱硫装置,同时配套建设低压配电室、操作室等公用辅助设施.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劳动定员等,技改后原有生产规模、工艺不变.项目总投资6609.43万元,全部计为环保投资.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焦事业部(焦化)厂区内对现有

3、4号焦炉烟气进行脱硫脱硝改造.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回用,施工人员利用已有生活设施;

优化施工布置,施工路面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材料遮盖防尘,建筑垃圾清运严格执行《六盘水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试行)》.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 2. 项目运行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经脱硫系统、水洗再生系统、硫铵浓缩系统处理后产生的硫酸铵溶液,通过管道送至现有提盐工段处理,产生硫酸铵等产品外售;

硫铵浓缩系统中浓缩装置产生的冷凝液作为脱硫塔水洗用水不外排.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3. 持续加强运行期环境管理.焦炉烟气经项目新建的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须首先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并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设计的脱硫脱硝效果.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

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各种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统一暂存于水钢已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氨水储罐周围设置围堰,并强化日常监管排查,防止氨水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改造完成后,预计将削减SO2排放量16.82t/a、NOX排放量77.79t/a,由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总量控制指标中内部自行调剂.

三、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按相关规定完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的,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本项目《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单位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钟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经办人:唐裕璇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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