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6
附件 中国天津2013年第六届东亚运动会 物资通关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为中国天津2013年第六届东亚运动会(以下简称 东亚会 )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出境东亚会物资实施监管.

东亚会及其筹备期间,东亚会及测试赛等活动有关物资进出境办理海关手续、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时适用本须知. 东亚会及其筹备期间是指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15日. 东亚会进出境物资减免税的品种范围和数量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规定,由东亚会组委会(以下简称 组委会 )汇总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在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前已到达口岸的,在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海关验核组委会出具的《中国天津2013年第六届东亚运动会进境物资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样式见附件1),为其进境物资办理通关手续.

一、暂时进境的物资

(一)随身携带进境的物资. 东亚会参会人员随身携带进境的比赛器材、医疗器材及相关物资,在进出境时须向海关申报.属于直接用于东亚会的,准予暂时进境,海关验核《证明函》及总担保、《中国天津2013年第六届东亚运动会进境物资清单》(以下简称《物资清单》,样式见附件2)办理通关手续;

对不能提供组委会出具的《证明函》及总担保的,海关验核依法认可的担保等相关材料,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东亚会结束后应当按时复运出境.

(二)通过货运方式进境的物资. 通过货运方式进境的比赛器材、医疗设备、安保设备、通讯设备、电视转播和新闻报道设备及展览所需设备和物资等,在进出境时需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证明函》及担保、《物资清单》办理暂时进境手续.

(三)境外记者采访器材. 持组委会签发的东亚会身份注册卡的境外记者携带进境的采访器材,在进出境时须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证明函》及担保、物品清单办理通关手续. 非注册境外记者携带进境的采访器材,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2009年第19号、2009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境外记者携带采访器材出境时,可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9号规定,办理保证金异地返还事宜.

(四)暂时进境的期限.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物资应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对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经组委会向海关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以延期复运出境,但最迟应于2014年4月15日前全部复运出境.

(五)暂时进境结案. 暂时进境的东亚会的相关物资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复运出境的暂时进境东亚会物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暂时进境物资因不可抗力原因受损、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验核组委会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二、需要免税进境的物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下物资可以免税进境:

(一)个人自用物品. 1.随身携带进境的个人物品. 东亚会参会人员随身携带一般生活物品进境,应遵循 自用、合理数量 原则,海关对在规定范围内的个人物品予以免税;

超出 自用、合理数量 范围的,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通过分运行李方式进出境的个人物品. 东亚会参会人员通过分运行李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海关对在规定免税范围内的个人物品予以免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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