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06
3702140103014 行政许可 国家和省非重点陆生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青岛市城阳区林业局发布 2018-12-04 国家和省非重点陆生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1

二、办理流程…3

三、救济途径…5

四、表单填写…7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国家和省非重点陆生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编码:3702140103014

(二)实施机构:青岛市城阳区林业局

(三)申请主体: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需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0532―66796911.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 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六)办理条件 1.持有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证明;

2.具备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相应场所和条件;

3.服从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管理.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2―66796911. 电子

邮箱:qlyjck@qd.shandong.cn.

二、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办理进程查询、获取审批决定书、流程图等.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林业局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联系

电话:0532―66796911. (2)信函提交.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农业局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邮政编码:266109,联系

电话:0532―66796911.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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