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6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项目,项目的建设生产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 (2)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第七师125团青北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区域和前高公路以南两处区域.项目周边交通较便利,且无环境敏感目标及可能受影响的企业.且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拆迁、征地等问题,不会因项目的建设引发周边居民不满或影响临近企业. 项目选址地区不属于特殊保护地区、社会关注区和特殊地貌景观区,也无重点保护生态品种及濒危生物物种,文物古迹等,区域环境敏感因素较少.同时经过设置的环保治理措施,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可完全达标,经过预测,项目投产后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的影响皆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现状.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补做环评,项目施工期已结束,也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故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工艺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处理问题、噪声和固体废物的处置问题.项目投入运营后,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一是塑化挤压工序废气的处理,二是噪声的处理,三是废水的处理,四是固体废物安全的处理处置.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治理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齐全,建设方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在本环评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第七师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单位的大力协助,同时也得到了建设单位的全力配合与协助,使环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此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0月25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2018.3.27);

(1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8.3);

(1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8)《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

(1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2010]218号,20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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