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06
赣环表复〔2018〕xx号 关于对连云港众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年生产10万吨秸秆生物质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云港众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连云港众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秸秆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320721-01-03-570333.

选址于赣榆区墩尚镇新合村,占地面积6700m2,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以稻壳、麦秆、玉米杆等为原料,采用烘干、挤压成型工艺.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秸秆生物质颗粒生产能力. 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赣环罚字〔2018〕55号).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有关要求.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二)强化全厂废气的收集和控制.运营期有组织粉尘收集后经高效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H1达标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烘干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H1达标排放,烘干炉烟尘、SO2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二级标准,NOx排放参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中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积极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分质处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设立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并做好防雨防渗措施,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 粉尘 0.81t/a、SO2 0.255t/a、NOx 0.306t/a.

(六)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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